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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齐鲁医学优秀教师”和“齐鲁医学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王立莉   时间:2017-07-18   点击数: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文件

山大医字〔2017〕17号

 


关于印发《“齐鲁医学优秀教师”和“齐鲁医学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医学部各处室、医科各学院及所属单位:

《“齐鲁医学优秀教师”和“齐鲁医学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业经齐鲁医学部2017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

                                              2017年7月17日

 

 

 

 

 

 

“齐鲁医学优秀教师”和“齐鲁医学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校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基础与临床教学和管理,培养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齐鲁医学部设立“齐鲁医学优秀教师”和“齐鲁医学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旨在充分发挥广大医学教师和医学教育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增强他们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他们全身心投入到本职工作中,为医学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一、评选范围

凡承担我校医学本科生各类教学任务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齐鲁医学部所属单位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

二、评选条件

(一)“齐鲁医学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热爱教育事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从教风范、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3.立德树人,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成效显著,能够积极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享有较高威望,受到学生的真心爱戴。

4.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先进,在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连续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工作量不低于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

6.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教学活动中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

(2)发生教学事故的;

(3)教学督导员反映存在较大教学问题的;

(4)发生不适合参评的其他问题的。

(二)“齐鲁医学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坚持改革创新,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医学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指标

每年评选50名“齐鲁医学优秀教师”和10名“齐鲁医学先进教育工作者”。每年度在评选通知中对各单位的推荐指标进行分配。

四、评选时间与程序

(一)“齐鲁医学优秀教师”和“齐鲁医学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教师节前后进行表彰,具体时间安排以每年发布的评选工作通知为准。

(二)各单位根据参评条件及推荐名额,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报并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集中将推荐人选的申报书、支撑材料等汇总报送医学部教务处。

(三)医学部教务处会同医学部人事处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在齐鲁医学部网站上公开展示,组织开展网上投票,提高师生参与度。

(四)医学部教务处会同医学部人事处组织专家根据候选人申报材料、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情况、网络投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提交医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拟表彰人选名单在齐鲁医学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公布进行表彰。

五、表彰及奖励

(一)对获得“齐鲁医学优秀教师”称号的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资助1万元教学研究经费,在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临床教授评聘和职称晋升时优先考虑。

(二)对获得“齐鲁医学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资助0.6万元调研经费,在职称晋升时优先考虑。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齐鲁医学部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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