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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阳任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者:   时间:2019-07-31   点击数:

729日,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医学科学研究对医学伦理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成立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山东省生命伦理研究院院长,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健康伦理与健康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陈晓阳教授任主任委员。

 

 

 

随着我国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伦理、法律和社会层面的问题不断突显。加强监管,规范伦理审查,是促进医学研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7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等文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要抓紧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强化伦理监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山东省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和督促全省医学相关机构伦理专家委员会工作,并共同检查和评估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承担伦理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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